世界主要大国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俄罗斯篇

2020-04-25

贺刚: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讲师、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由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对生物安全的影响,俄罗斯在生物安全战略制定方面特别重视生物安全风险的监测与生物恐怖袭击的防范,包括组建地区性跨部门机构对生物病原体进行实验诊断与鉴别,强调拥有现代化的装备和诊断测试系统,重点防御生物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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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1、完善各类生物安全因素的监测机制,特别是完善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和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的监测职能;监测生物风险并评估旨在确保境内的生物安全措施的执行效果;2、制定地方政府在生物安全领域的权力范围,包括参与执行保护公民健康和保护环境的措施。3、建立国家疾病和病毒清单,包括收集、鉴定、认证、储存、记录、研究和使用病原微生物和病毒;4、向地方政府和民众宣传并介绍国内生物安全措施与政策。

俄罗斯还通过健全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来构建生物安全体系。与俄罗斯生物安全战略密切联系的法律主要有:《俄罗斯联邦野生动物法》、《俄罗斯联邦兽医法》、《俄罗斯联邦公共卫生和流行病防疫法》、《俄罗斯联邦传染病法》以及《基因工程领域法》等。其中,1996年6月俄罗斯联邦通过的《基因工程领域法》,根据潜在危险程度,确定了基因工程活动对人类健康有害影响的四个风险级别:I级对应于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的工作;II级对应于对人体健康几乎没有危险的工作;III级对应于对人类健康构成中等风险的工作;IV级对应于对人类健康构成危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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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正式批准了《2018-2020年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发展的规划》,规划明确了俄罗斯联邦在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等领域的发展措施和方向,明确指出要促进生物医药、工农业生物技术、生物能源和基因工程等9个领域的生物技术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2019年8月,俄政府批准了第1906-p号法令,旨在确保《化学和生物安全国家政策基本原则》(以下统称为《基本原则》)的实施。该《基本原则》涉及生物医学、卫生和流行病学、兽医和卫生、动植物检疫、军事、环境保护等领域,旨在减少化学和生物因素对环境的有害影响,预防化学和生物威胁,建立和发展化学、生物风险监测系统。第1906-p号法令是俄联邦确保化学和生物安全领域战略规划的重要文件,保障了《基本原则》的实施。

在此基础上,2019年12月,俄罗斯联邦政府向国家杜马提交了《生物安全基本法草案》。该法律草案严格遵循《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BTWC)》原则,制定了一系列预防生物恐怖、建立和开发生物风险监测系统的措施,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危险生物因素的影响,并为确保俄罗斯联邦的生物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该草案在法律上详细制定一系列保护公民和周围环境免受危险生物因素的影响,预防生物威胁以及建立和开发生物风险监测系统的配套措施,不仅考虑到人类社会公共卫生、传染病、流行病等问题,而且兼顾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疾病预防。目前,俄罗斯在生物安全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该法律通过后将在国家和地区等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互动基础上进行运作,从法律层面确保俄罗斯联邦的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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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在健全国内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在国际上开展生物安全的合作。2017年2月英美俄三国发表联合声明,同意严格落实《禁止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以加强国际社会应对生物威胁的能力。英美俄三国一致认为,世界在生物安全方面正面临着重大挑战,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带来潜在的好处,但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发展、获取和使用生化武器将构成巨大威胁。英美俄三国将成立维护国际生物安全的政策制定小组,收集生物武器信息,掌握各领域生物威胁的应对情况,进而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情况下提出有效的生物武器威胁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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