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锦祥: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发展中国家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要:本文旨在关注战后至今日本巴勒斯坦政策的理念与实践演变。由于巴勒斯坦问题的特殊性,它成为日本盘活中东、扩大国际能见度、探索自主外交的重要抓手。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巴勒斯坦是日本争取阿拉伯“一大片”、尽快入联,重塑国际形象的重要依托。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借巴勒斯坦问题走出一条独立外交道路,成为沟通西方与阿拉伯世界的重要桥梁。1990至2010年,随着巴以和平进程取得进展,日本在日美同盟框架下,担负起对巴援助的重任。而2010年至今,日本对巴由“以经促政”向“政治先导”转变,积极推动政治对话与政治进程,并与美西方再度出现政策分歧。总体上看,日本在中东并无过深的历史与地缘政治包袱,这与中方较为类似。未来中日或可拥有更多共同话语,携手为中东和平发挥建设性作用。
关键词:中东政策;巴勒斯坦问题;阿拉伯国家;官方发展援助
战后日本能源体系完成了从“煤炭主导”向“石油主导”的过渡,使得中东在日本整体外交中的地位快速提升。而这一时期,巴勒斯坦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中东最为关键的中心议题。日本为修复、维系和巩固在中东的地位,其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与政策也逐步从模糊到清晰,甚至主动介入,巴勒斯坦问题也逐步从“选答题”变为“必答题”。目前学界对战后日本巴勒斯坦政策的研究尚不充分,现有文献主要关注以下三点。
第一,研究重点主要放在日本对巴勒斯坦的官方发展援助,时间集中在1990年以来。如成濑猛关注了国际协力机构(JICA)驻巴勒斯坦办公室的运作过程与主要项目;阪本公美子则介绍了日本对巴勒斯坦援助的基本方针与存在问题。第二,部分研究在谈论第一次石油危机中日本的外交突破时,提及了日本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表述变化。如白鸟润一郎谈道,阿拉伯国家要求日本需将中东政策“明确化”,并接受“巴勒斯坦人民的正当权利”这一新提法;中岛猪久生则从档案出发,探讨了日本在与美国、沙特的反复磋商中,如何将“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巴勒斯坦人的正当权利”落实在官方文件中。第三,部分研究还从日美同盟的视角出发,探讨日本在处理巴勒斯坦问题中的“两难境地”。如三上阳一认为,日本在巴勒斯坦问题上虽有制定自主政策的空间,但仍面临美方等外部因素限制,特别是需考虑美以之间的特殊关系;池上万奈更直接点明,日本需要在阿拉伯国家与美国的夹缝中“走钢丝”。
总体上看,现有研究存在四点不足:一是在时间段上存在明显侧重,对20世纪70年代之前及2010年之后日本巴勒斯坦政策的演变关注不够;二是对日本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交往历史挖掘尚不够深入;三是对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日本对巴勒斯坦问题的内部讨论研究不足;四是忽略了日本以巴勒斯坦政策为抓手,主动改善其国际处境,塑造外交新局的政治手腕。本文希望在以上不足之处做出努力,从档案文献出发,系统分析战后日本巴勒斯坦政策的理念与实践演变,以及其在日本总体外交当中发挥的作用。
一、重构期(二战后—1969年):推动日本重返国际社会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美英动员下,埃及、伊拉克、沙特阿拉伯、伊朗、叙利亚和黎巴嫩等中东国家大多对日宣战,将日本作为“敌国”。因此,对战后日本来说,重构与中东国家的关系网络,不仅对重返国际社会并加入联合国至关重要,也有助于扭转较为负面的国家形象,重新被国际接纳与认可。而伴随1948年以色列建国与第一次中东战争的爆发,巴勒斯坦问题成为日本操作中东外交的重要抓手。
(一)通商使节团与巴勒斯坦问题的浮现
战后初期,日本的对外交往几乎只局限于与盟军司令部的接触,对中东政治与经济的动向缺乏了解。因此,在1952年独立地位恢复后,日本很快于1953年2月正式向中东派遣首批“中近东通商使节团”,前往埃及、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伊朗、土耳其、约旦和沙特阿拉伯,拉开了战后中东外交的序幕。外务省认为,“战前中东是可与东亚比肩的日本外销市场,日本有必要尽快恢复与其贸易往来,并调查其内部情势发展。”实际上,除经济合作外,此访还旨在深入调查中东政治、社会、外交等各个领域的动态,以供决策参考。
经过长达四个月的调研工作后,使节团最终发布了《中近东通商使节团报告》,认为中东地区是极具潜力的未来市场,并高度期待日本深化与其合作。但报告同时也点明了需注意的问题,最为紧迫的就是地区国家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新立场,以及对以色列的集体抵制。因此,日本开始意识到中东安全形势出现的巨大变化,若要重建日本与中东的关系,亟需探索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新政策与新论述,确保双方关系能得以长期稳定发展。
日方认为,第一次中东战争的影响深远,阿拉伯世界与以色列对峙态势难解。一方面,以色列在美国援助下扩大军事建设,并迅速吸纳犹太移民,完成了对被占领土的有效控制,实现了锡安主义与地区霸权主义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阿拉伯世界在战败后掀起了民族解放潮流,多国先后废弃君主制、建立共和制,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阶段。阿拉伯国家不仅与以色列在领土、难民安置等问题上存在尖锐矛盾,更逐步将这种反以情绪朝着反英反美的方向演化,其中尤以埃及最盛。双方的敌视与互疑情绪不断上升。更重要的是,美苏两大国在冷战框架下并不积极缓解矛盾,反而乐于激化对立并彼此牵制。
日本虽欲拉拢阿拉伯世界,但由于其在外交上仍高度靠美,独立空间有限,难以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完全符合该地区国家期待。因此,日方亟需找到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而其最终的突破口是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UNRWA,简称近东救济处)。
(二)近东救济处与日本的出资决策
战后日本对巴勒斯坦问题的参与,始于参与联合国近东救济处的相关工作,这是当时处理巴以问题及难民安置的最主要机构。事实上,联合国在1952年就曾发函,希望日方能向近东救济处拨款。但日本以巴勒斯坦距离遥远且日本战后经济状况不佳等为由婉拒。1953年6月,中近东通商使节团返日后,就日本发展中东外交提出多项建议,其中之一就是“应重新考虑向近东救济处拨款”。
日方意识到对近东救济处的作用不能轻视。一方面,若日方迟迟不拨款,可能被视作对亚洲同胞的苦难过于冷淡,将危及日本与中东的政治与经贸关系。另一方面,当时日本已在联合国框架下对韩国复兴计划拨款,若不向近东救济处拨款,可能会被视作差别对待,损害日本与阿拉伯世界关系。最终,在1953年12月23日的内阁会议上,日方决定向近东救济处出资1万美元。在内阁决定附带的说明文稿中,强调“阿拉伯国家对日本未向近东救济处捐款表示极大关切,为了维系日本与阿拉伯各国的友好关系,确保其在日本加入联合国等重大问题上的支持态度,有必要进行适当出资”。从这个表述可以看出,日本已将此次出资行为视作战后重返国际社会,尤其是加入联合国的重要一步。外务省也多次强调,为确保日本尽快入联,苏联的赞同至关重要,但亚洲与阿拉伯国家的绝对支持也非常关键,必须予以确保。
在日本入联之前,其对近东救济处的出资一般经由位于埃及的阿盟总部予以转交。时任日本驻埃及使馆外交官的田村秀治在其回忆录中提及,“战败后日本苦于大额战争赔偿,如今财政衰颓,但此番出资实乃长者万灯而贫者一灯,希望能展现对近东救济处之诚心”。这对改善阿拉伯世界对日观感十分重要,而就在三年后的1956年底,日本也得以加入联合国。从1953年至1969年的十七年间,日本对近东救济处的出资总额约为42万美元,其中包括现金支出与粮食援助,平均每年约为2.5万美元,在各援助国中排名第13位。
(三)难民救助与日本的国际形象重构
在成功入联后,日本政界出现要求重审对近东救济处出资的声音,认为“利用出资推动日本加入联合国的使命已经完成”,继续参与相关工作已无必要。外务省欧亚局中近东课在联合国大会实地调研后,在意见书中强调“从人道主义及争取阿拉伯国家角度出发,我国仍有必要继续出资。难民及人权问题万众瞩目,有助于提升国际社会对我之信赖度及我发言权”。外务省联合国局也认为,“日本经济虽快速发展,但国际形象低下的顽疾未解。除强化经济合作外,以近东救济处为抓手开展人道合作,将对提升我在海外形象大有裨益”。
因此,整个20世纪60年代,日本的对巴勒斯坦政策,或者说中东外交,仍然是依据联合国的框架展开,日本阿拉伯协会创始人中谷武世将其称为“联合国中心主义”。他认为,日本的中东外交需思考增进地区和平与人民福祉、呼唤国际正义,并从“人道”的视角重新审视中东,而巴勒斯坦问题就是重中之重。一方面,日本将重点放在联合国近东救济处的存续及出资问题上。日本在1960年和1965年两度支持近东救济处延期五年,并高度评价其对推进难民救济的巨大贡献。同时,日本对其的出资额也稳步提升,并在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爆发后达到了创纪录的14万美元,以应对当地更大的难民压力。
另一方面,日本也开始逐步修正外交立场,力图在巴勒斯坦和平问题中发出更多独立声音。在1967年勾勒“两国方案”的联合国242号决议中,日本作为时任安理会主席国发挥了积极的居间斡旋作用,该协议至今仍是中东和平进程的基础性文件。在此之后,日本也首次形成了其对中东和平的基本立场,即:尊重包括以色列在内的各国的生存权、以军撤退与实现永久和平、通过谈判方式解决问题、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及有效救济阿拉伯难民。这相较于之前日本的巴勒斯坦政策,已经出现了较大进步。但日本此时仍困于日美同盟的冷战架构,将巴勒斯坦问题的本质定性为“难民问题”,仍未接受其“政治问题”的属性,即实现巴勒斯坦的自决权及其他各项权利。
二、转型期(1970年—1990年):借巴开展日本自主外交
早在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发生后,日本就开始研讨与布局针对中东政策的重大调整。1973年石油危机后,日本的外交成功并非偶然,而是经过了数年的理念和政策铺垫。这一时期,日本为确保能源安全,不仅在国内重启并加速核能开发,在西方阵营中率先调整了巴勒斯坦政策,并积极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建立联系,展现出极强的外交自主性。其动机一方面是经济导向的,以求确保稳定的石油供应;但同时也是政治导向的,以图确立日本的政治大国地位。
(一)日本涉巴的表述调整与石油危机
早在1967年,阿拉伯国家就尝试使用石油武器,然而当时禁运的规模有限且仅针对美国,最终未对国际市场造成较大影响,但日本却感受到极大危机感。在1967年6月7日的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上,外长三木武夫强调,“当前日本90%的石油都来自中东的沙特、科威特、伊拉克、伊朗等国,若纷争继续进行下去,将令日本的石油供给面临极其危险的境地。”随着阿以关系持续恶化、巴勒斯坦问题日益凸显,日本开始考虑重新审视其巴勒斯坦政策,尤其是将其从“难民问题”转变为“政治问题”。
在1970年第25届联合国大会涉及中东问题的审议中,日本第一次在涉及“尊重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对中东和平不可或缺”的决议中投了赞成票,意味着日本的态度已出现显著变化。而在1971年5月沙特国王费萨尔访日的过程中,日本的立场进一步明确化,更有人将此次访问所签署的《日沙联合声明》称作日本巴勒斯坦政策的“转折点”。当时沙特作为日本最大能源供给国,要求将“巴勒斯坦正当权利”纳入双边声明中,日本外务省经过反复磋商,最终接纳了沙方提议,将其表述为“应在正义与公正的立场上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巴勒斯坦民族应享有其正当权利”。
在这些前期铺垫下,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后,日本并未被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APEC)直接定位为“非友好国”,而是“中立国”。随即,日方开启与阿拉伯国家谈判,以期早日进入“友好国”集团,确保石油稳定供应。阿方给出的谈判条件中,关键一项就是“声明将保护巴勒斯坦人民权益,并保留重新审视日本与以色列双边关系的空间”。日本内部虽有不同声音,如外务省和自民党内的亲美议员强调不能以损害日美关系为代价,但最终还是将恢复石油进口作为优先事务,并由官房长官二阶堂进两度发表讲话。11月6日,日方强调“尊重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平等、自决的决议”;11月22日,日方进一步“承认巴勒斯坦人基于联合国宪章的正当权利,今后将根据形势变化重新考虑对以色列的政策”。最终,在12月25日的OAPEC决议中,日本被正式列为“友好国”,确保了石油的稳定供给。
此后,日本充分意识到巴勒斯坦政策对巩固与阿拉伯石油大国的关系至关重要,为预防石油危机再度发生,开始谋求建立独立的对巴外交路线。在日本国会中,也出现了日本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究竟是对美追随还是独立自主的争论。一方面,日方认为日美在对巴态度上已呈现显著差异,在联合国涉巴决议的投票选择中也已出现分化。另一方面,日本认为美方虽对日本的涉巴决策表示遗憾,但未出现有组织的报复行动。这给予日本继续在巴勒斯坦与中东打开新局面的空间,而且从日本的长远国家利益来看,未来也必须这么做。
(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日本的自主外交
石油危机后,日本开始积极调整其巴勒斯坦政策,尤其是主动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LO,以下简称“巴解组织”或“巴解”)建立联系。日方认为,中东和平离不开与巴解组织的有效对话,但这与当时仍将巴解视作恐怖组织的西方世界背道而驰。1974年,第29届联合国大会时隔20年再度审议巴勒斯坦问题,邀请巴解组织作为巴方代表出席,并授予其观察员地位,这为日本提供了重要的“国际背书”。1975年起,日本开始密集讨论是否邀请巴解高层访日,并在东京设立巴解办事处,甚至与其建交,以巩固中东外交基础。
1976年4月,巴解组织二号人物法鲁克·卡杜米访日,是日本与巴解的首次接触。此访达成三大目标:一是日方系统阐述了其巴勒斯坦政策的变动,尤其是认可巴解组织的代表性;二是确定将尽快设立巴解组织东京办事处,以增进日本与巴勒斯坦的相互了解;三是日方希望巴解能采取合适的方式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这对缓和双方关系至关重要。这是西方阵营首脑首次与巴解接触,不仅展现出日本的“亲阿拉伯”色彩,在巴解政策上率先实现突破;同时也照顾到以色列关切,主动提到了“以方生存权问题”。1977年2月,东京办事处正式成立,这也是亚洲范围内继北京、新德里之外的第三家办事处,展现出日本对巴以和平进程的积极姿态。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与巴解组织的关系再迎突破。在日巴友好议员联盟的运作之下,1981年10月,阿拉法特成功访日,实现了日本与巴解领导人的首次会面。阿拉法特赞赏了日方的中立公正立场,并对日本继续发挥作用表示高度期待。铃木善幸首相在会谈中提及日本愿努力说服西方盟友,推动其承认巴勒斯坦的自决权;同时,日方也劝说阿拉法特认真考虑以色列的生存权诉求,阿在当场虽未直接回应,但总体上采取了“默许”姿态。会谈结束后当天,日本外务省就向美驻日大使迈克·曼斯菲尔德做了情况说明,详细介绍与阿拉法特的会谈情况及巴解对未来和平进程的看法,并借由其将会见内容通报给美国总统里根。
自此,日本对其在巴以和平进程中的角色定位发生变化,它认为自己既能与巴以建立联系,同时又与西方阵营关系密切,未来可扮演各方之间沟通斡旋的桥梁。一方面,日本的外交方针可致力于推动以色列认可巴解的“自决权”,同时劝说巴解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另一方面,日方也将努力劝说西方盟友接受巴解组织日益被国际接受的事实,从而在新基础上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日本的巴勒斯坦政策已不完全位于美国的“延长线”上,已经具备了更多自主性。但这仍是在日美同盟基础上进行的边缘性外交操作,呈现出一种“追随中的战术灵活”,在维持对美关系稳定的同时,小心翼翼地拓展其国际角色。
最终,日本与巴解的关系质变,源自1987年的第一次巴勒斯坦大起义与哈马斯的出现。在那之后,巴勒斯坦解放运动出现了稳健派与激进派的显著划分,这也促使巴解开始采取前所未有的温和现实主义路线,接受了“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决议”“承认以色列生存权”“全面放弃恐怖行动”三大原则。这为西方扩大与巴解对话创造了条件,日本也抓住机遇于1989年再度邀请阿拉法特访日,并将巴解东京办事处正式升级为驻日巴勒斯坦总代表部。1990年2月起,日本启动与巴解组织的官方事务性协商,试图为和平进程发挥更积极作用。
三、巩固期(1991年—2009年):日美协同下的对巴经济援助
这一时期,巴以均对和谈展现更多诚意,并在1993年达成《奥斯陆协议》,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也随之成立,巴以和平进程进入新阶段。不过,由于美国经济状况不佳,开始要求日本在巴以问题上做出更多“国际贡献”,尤其是在发展援助(ODA)领域。因此,日本的巴勒斯坦政策开始重回日美协同的基本框架。美国凭借其政治与军事力量把控巴以整体方向,而日本则在资金与经济面承担更多责任,以共同推动巴勒斯坦的发展与安定。实际上,通过对巴的战略性援助,日本在当时最受关注的国际热点中成为关注核心,极大提升了其在中东地区的存在感和外交地位。
(一)对巴勒斯坦援助体制的确立
20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一般通过国际机构向巴提供“间接援助”,而此后开始更多借由ODA对巴权力机构开展“直接援助”,形成了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新援助体制。1993年7月,细川护熙首相在联合国大会宣布,未来两年将向巴方提供2亿日元援助,并在外务省经济合作局中设立“对巴勒斯坦援助专班”,以落实具体工作。当年,日本通过近东救济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对巴的捐款超过5000万美元。1995年开始,日本通过ODA对巴的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正式启动,当年即提供2000万美元支援。总体上看,日本对巴的间接援助主要集中在人道主义等短期诉求,而直接援助更侧重大型项目,如重要基建、学校、医院等。从20世纪90年代的整体数据看,日方共向巴援助5亿美元,一跃成为巴勒斯坦的最大援助方。
与此同时,日本也充分在巴勒斯坦落实所谓“看得见的援助”。一方面是借助巴勒斯坦儿童运动、和平之地、日本巴勒斯坦医疗协会、日本国际志愿者中心等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深入加沙和约旦河西岸展开基层救助。另一方面,驻以色列的日本大使馆每周至少访巴一次,与巴权力机构就援助进展展开会谈,并进行实地调研。日本对巴的积极援助,也获得美方高度认可。在1995年扩大西岸自治权的《塔巴协议》签署时,河野洋平外相被邀请与会,并就日本的中东贡献发表演说,获得了破格礼遇。日方认为中东应从以“纷争与对立”的旧中东朝向“相互依存与繁荣互信”的新中东演进,而日本将为此提供支持与援助,并努力发挥主导作用。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巴援助的高峰,集中体现在1999年召开的“巴勒斯坦特设联络委员会东京会议”(AHLC)。这一机制成立于1993年,是协调对巴国际援助的重要机制,共15国参与,而日本是其中唯一的域外亚洲国家。日本对此次会议的定位是总结既往援巴经验,同时展现日本致力于中东和平的积极姿态。此次会议日本大体取得三项成就:一是将自身定位为与美国、欧盟并列的对巴三大援助方;二是提出在以色列对巴扩大封锁的背景下,对巴进行紧急援助的必要性;三是提出“援助评估”与“援助效率化”两项建议,并起草了下一阶段行动计划草案。会后,日巴也正式建立了部长级的联合委员会,下设政治、经济合作、财政、产业贸易、民间投资、教育文化六大委员会,由外务省、大藏省、通产省、文部省、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贸易振兴会(JETRO)等机构广泛参与。日本与巴勒斯坦的全方位合作与援助机制也得以确立。
(二)以JICA为枢纽的对巴援助工作
随着国际协力机构(JICA)加沙办公室于1998年建立,日本开始逐步以JICA为枢纽推动对巴的直接援助,尤其是侧重从长远视角出发,改善巴权力机构的治理能力与行政体系建设。为此,日本向巴派遣了大量专家,并邀请巴勒斯坦人前往日本接受技能培训。从1998年至2024年,JICA共在巴勒斯坦推动了10类共35个项目,具体如表1所示:
从时间段上来看,以2006年为界,JICA对巴的援助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划分。前一阶段,日本以无偿援助为主、技术合作为辅,重点解决加沙和约旦河西岸面临的紧迫生活难题,如1999年的垃圾处理设备项目、约旦河西岸中小学建设项目、2005年的妇幼保健项目。其中,妇幼保健成为JICA推动的医疗援助示范项目,主要应对巴勒斯坦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的高死亡率问题。日本努力在巴全境推广使用阿语版的妇幼健康手册,将个人信息、预防接种、医疗记录等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巴当地人将其称作“生命护照”。在巴勒斯坦这样一个难民多发的社会当中,以妇幼为核心建立起一套信息管理体制显得尤为迫切。此外,日方还划定试点地区,以提升其所属妇幼保健中心医疗服务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在拉马拉和杰里科两省。
2006年之后,JICA对巴援助方针的转变,主要源于小泉纯一郎提出的“和平与繁荣走廊”构想,援助重点开始转向推动巴勒斯坦的经济自立,尤其是大力扶植农业与观光业。该构想认为若不构建巴勒斯坦稳固的经济基础,将难以实现真正的和平。根据日本、巴勒斯坦、以色列和约旦达成的四方协议,日本在杰里科援建了农产品加工园区,以推动对周边国家的出口,增进就业和赚取外汇,并成为了走廊构想的旗舰项目。目前,日本已围绕杰里科园区的水资源利用、光伏发电、农产品加工、物流能力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同时,日本还利用该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推动建设“观光走廊”,尤其是伊斯兰文化遗产希沙姆王宫的保护和展示工作。虽然小泉在提出这一构想后很快下台,但它作为日本“战略ODA”的一部分被各届内阁一直延续下来,并形成日巴以约四方对话机制,截至2018年共举办六次部长级会晤。
不过,JICA在巴勒斯坦的援助工作并非一帆风顺,主要面临三大挑战。第一,哈马斯在2006年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选举中胜出,使得美欧纷纷冻结对巴援助。日本在外部压力之下,选择冻结资金合作而保留技术合作的折中方式,并且拒绝与任何哈马斯人士会面,艰难维系了JICA在巴的生存空间。第二,2009年,内塔尼亚胡担任以色列总理后,以色列强化了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的封锁,任何项目的推动都需要以方的“事实允诺”,未经许可建造的设施将被以军拆除,使得日方对巴的任何官方援助都需与以方进行协商。第三,巴权力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不断发生,使援助资金的合理利用遭遇极大考验,阻碍了JICA在巴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官方发展援助虽在日本的对巴政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随着地区形势急转直下,也开始遭遇瓶颈,迫使日本再度思考其巴勒斯坦政策的新方向。
四、再调整期(2010年至今):从“以经促政”转向“政治先导”
这一时期,日本的对巴政策面临诸多新局面,其中既包括巴以局势快速恶化,也包括美国的巴勒斯坦政策出现显著调整。因此,日本过去的对巴政策路线已经难以为继,“以经促政”的传统思维陷入困境。此后,日本尝试介入政治对话与和平进程,积极扮演斡旋者角色,试图走出一条“政治先导”的对巴政策新路。
(一)日本对巴政策面临调整压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美协同下的对巴战略援助,其基础要件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其一,日本的对巴援助正面临广泛争议,继续推进面临极大阻碍。一方面,在约旦河西岸与加沙的分裂局面形成之后,日本的对巴援助基本局限在西岸地区,并在以方严格监控下进行,甚至有人将日本称为以色列对西岸隔离政策的“共犯”。这些援助不仅帮助以方巩固了对西岸的控制,而且对日益快速增长的犹太人定居点建设不提出任何异议。另一方面,“和平与繁荣走廊构想”与以色列隔离政策的矛盾正变得愈发突出。比如,以方不向拟建的农业加工园区发放用地许可,而且出于安全考虑,拒绝修建关键的出口要道。再加上密集的检查站与封锁政策,原材料运输和工人出勤均严重受阻,物流与基建处于被压制的状态,各类经济发展项目推进起来极为艰难。与此同时,诸多巴勒斯坦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始对日本和JICA的工作进行点名批评,认为这类援助工作实质上在损害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协助推动犹太人占领的“固定化”;并且指出日方把大量经费用在住宿、交通、研讨会等无意义的宣传工作中,并未取得实际成果。
其二,美国的角色和政策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美国开始逐步放弃过去在巴以问题上的平衡角色,在其国内犹太游说集团的影响之下,开始更明确地站在以色列一方,推动和平进程的积极性大为减弱。另一方面,2017年特朗普上台之后,其亲以色列的态度更为鲜明,且着力推动以《亚伯拉罕协定》为核心的阿以关系缓和,使得巴勒斯坦问题严重边缘化。以色列认为当前无必要做出妥协,更无必要与巴勒斯坦进行谈判。日本外务省逐步认识到,日美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协同分工的时代已经改变,美方不仅对巴勒斯坦兴趣减弱,且对以色列“一边倒”的政策也引发较多国际非议。日本亟需找到新的对巴政策抓手,开辟新外交路线,以继续维持日本在中东的存在感和影响力。
(二)积极推动政治对话与政治进程
日方开始意识到,“和平与繁荣走廊构想”的推进困难,本质上不在于JICA的工作不力,而是在于外务省的判断出了偏差。那就是在不触及政治对话与和平进程的前提下,任何对巴援助都显得极为脆弱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这一时期日本中东问题特使有马龙夫提出了中东和平政策的四大支柱,即:对相关方的政治动员与游说;维持对巴勒斯坦援助;推动形成互信;和平与繁荣走廊构想。在这一表述中,少见地将“政治对话”放在首位,这意味着日本开始进入政治先导、援助为辅,两者互补并进的对巴政策新时期。
在2012年安倍第二次内阁成立之后,日本对中东事务的政治投入快速提升。安倍在五年内六访中东,维系了与中东多国的高层往来,并于2017年9月正式建立日本阿拉伯政治对话机制,成为当前日本对中东外交的重要支柱之一。从目前已举办的三次对话来看,巴勒斯坦问题与日本角色是其中的核心议题。2017年的第一次对话中,河野太郎外相提出“河野四条”,重点就是加强政治努力、保持中立立场、劝说巴以双方、推动政治对话。2021年4月的第二次日阿对话中,日方强调“将继续坚持以两国方案为核心实现中东和平,继续推动巴以双方直接对话”。2023年9月的第三次日阿对话中,除继续坚持两国方案之外,还在会后的联合声明中首次提及“日本注意到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的积极态度”,并对以色列的定居点建设和“事先预设东耶路撒冷最终地位的行为”加以批判。这实际上已经与美方的巴勒斯坦政策出现分歧。
除此之外,日本也在推动落实“两国方案”上采取了积极行动。一方面,日本转向支持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2012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将巴勒斯坦从“观察员实体”提升为“非会员观察员国”的决议,象征性地承认了巴勒斯坦作为国家的地位,而日本首次在这一关键决议中投了赞成票。2024年5月,在联合国关于认定巴勒斯坦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投票中,日本也投下赞成票。另一方面,在2023年10月7日的新一轮加沙危机后,日本国会至少五次讨论是否应承认巴勒斯坦的国家地位。日方总体认为,“承认巴勒斯坦国家地位应是未来方向,日本也看到国际上相继承认巴勒斯坦的变化趋势,日本会持续进行通盘考虑并谨慎应对”。最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如能认真考虑巴勒斯坦的建国诉求,或可迫使以色列认真对待“两国方案”,打破长期僵局,促进谈判重启。
(三)日本对巴政策重拾自主路线
2023年10月新一轮加沙危机的爆发,进一步推动了日本对巴政策的转型与重审,尤其是尝试突破日美同盟框架对其的限制,寻求符合日本国家利益的自主外交路线。日方认为,关键问题在于国际叙事正在发生对西方阵营不利的变化。在加沙危机上,美以阵营的叙事逻辑有二,一是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二是渲染伊朗及其伙伴的地区威胁。而占世界人口多数的“全球南方”国家,其核心逻辑却是民族解放、反殖民化与遵守国际法。显然,目前后者的叙事逻辑更具影响力,且逐渐朝着“去西方中心主义”的方向发展,对美国在中东和全球范围内的主导权日益造成威胁。
因此,日本不少学者与官员认为,随着国际形势的快速变化,巴勒斯坦的意义不仅在于稳住阿拉伯“一大片”和确保石油供给,其在未来中东及国际秩序的建构中也意义重大,尤其对日本争取“全球南方”非常重要。2024年以来,在日本国会的多次讨论中,多党派议员均提及日本需反思对美的“过度忖度”和“过度服从”,在应对巴勒斯坦问题上完全可以走出一条新路,避免日本站在“全球南方”和世界主流意见的对立面。日方完全可以在“停战外交”上扮演一定角色,并在评价巴以双方时采取更加平衡的立场。
因此,2024年以来,日本不仅在联合国的投票行为中,在对以色列的政策上也出现了明显调整。尤其是在7月23日,日方宣布对四名约旦河西岸的以色列定居者实施制裁,并由国会迅速批准通过,这也是日本首次对以色列实施此类制裁。日方强调将与国际社会共同合作,要求以色列政府完全冻结在西岸的定居点活动。未来一段时间,日本的巴勒斯坦政策虽不太可能出现颠覆性改变,也不会走向与美以完全对立,但至少会在以下四个领域发生变化。第一,日本将会仿效20世纪70年代的对巴外交,再度将自身定位为推动西方与非西方国家合作的催化剂,力求促成新的巴以和平进程。为此,日本或将推动与巴勒斯坦各派系的直接对话,并将推动“两国方案”与支持巴勒斯坦建国作为新的工作重点。第二,日本将会呼应“全球南方”的关切,强调国际社会的法治化,避免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日本或将强化对国际法院(ICJ)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支持,并且与美以的国际叙事保持距离。第三,日本认为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一个更具代表性的国际和平会议才能实现。其中既包括西方与广大伊斯兰世界,也需要中国、印度等其他国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鉴于加沙危机的困难性和复杂性,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单独充当调解人和担保人,必须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实现。第四,即便是在发展援助领域,日本也意识到自己难以承担繁重的援助责任。未来既要引导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DAC)的发达国家承担其应有责任,也要更好利用“东亚国家合作促进巴勒斯坦发展会议”(CEAPAD)部长会议机制,推动东亚国家发挥更大作用。
虽然日本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政治努力恐难在短期内产生显著成效,但其持续推动对话、支持“两国方案”以及倡导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已逐渐构成一条明确而稳定的政策路线。通过这些举措,日本正着力为其在中东事务中积累长期信誉与外交资本,在有限的国际空间中,寻求扩大影响力的最佳选择。
五、总 结
战后日本的巴勒斯坦政策经历了复杂的理念与实践演变,成为日本盘活中东、提升国际能见度、探索自主外交路线的重要抓手。日本对巴勒斯坦政策的演变,体现出其在国际结构变动与自身外交定位之间不断调整的内在逻辑。这一政策并非孤立运作,而是与日本战后国家形象重塑、能源安全考量、对美依赖关系及其寻求外交自主性的长期诉求密切相关。从最初出于争取阿拉伯国家支持、重返联合国的现实需求,到冷战期间逐步尝试在中东事务中展现独立立场,日本借助巴勒斯坦议题不断试探和拓展其外交边界。随着20世纪90年代巴以和平进程的推进,日本在日美同盟框架下承担起大量对巴经济援助,确立其“以经促政”的角色;而2010年之后,面对和平停滞与国际分歧,日本开始将重点转向“政治先导”,积极倡导和平谈判与规则秩序,试图在话语层面塑造自身影响力。尽管日本缺乏地缘介入能力与军事杠杆,其外交行动往往难以产生即时效果,但其凭借长期稳定地提供经济援助、倡导和平对话,并在国际场合发出一致且持久的政策声音,已在中东和平进程中发挥出独特作用。日本的实质性贡献并非直接影响战局,而是发挥软性介入和斡旋作用,为和平秩序积累信任基础和制度资源。
目前,日本的巴勒斯坦政策仍在探索与完善的过程中。日本与美西方国家不同,在中东并无过深的历史纠葛与地缘政治牵绊,因此常能跳脱出来,秉持较为公正中立的立场。这一点与中方较为类似。在未来针对巴勒斯坦的经济援助与政治进程中,中日双方或将拥有更多共同话语,有希望也有必要携手合作,共同为推动中东和平发挥建设性作用。
本文刊载于《日本研究》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