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可金: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副院长,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
内容提要
世界政治是在有限的时空内平衡人性之善恶的一门学问。如何解释多样化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秩序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世界政治研究的核心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流政治学呈现为新制度主义主导的格局。生态制度主义政治学属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范畴,在新制度主义看来,一定社会的政治秩序是由一定的制度类型塑造的,实力虽然形塑了政治秩序的物质基础,但决定政治秩序的不是实力,而是制度。生态制度主义政治学将政治制度和生态系统作为影响秩序的两个核心变量,认为制度对秩序起着基础性框架作用,是生态权力而非国家权力决定政治制度,所有秩序直接取决于特定的政治制度。然而,政治制度的设计并非随心所欲,其从根本上取决于生态体系及其变化。一定的生态系统决定着一个社会制度设计的类型,当一个行为体所处的生态系统发生变化,其制度形态和行为规律都会发生变化。只有当政治制度与其生态环境处于动态平衡时,其政治秩序才是最稳定的,才能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产生正能量。生态系统与政治制度类型的不同组合,是左右政治秩序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根源。
【关键词】制度主义;生态系统;制度设计;政治秩序
世界政治是一门解释人类本质的学问,是在有限的时空内平衡人性善与恶,建构某种世界秩序的学问。生态制度主义政治学是一种解释世界政治的理论,它强调解释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和社会复杂性及其根源。生态制度主义试图回归世界政治理论本身,拒斥国际关系的战略性目的和实践偏好,而专注于“为什么世界秩序是可能的”这一核心问题,聚焦分析世界政治之所以存在的理论基础而非实践需要。
生态制度主义对这一问题的核心解释是,世界政治秩序之所以可能,主要是其由一定的生态体系和一定的制度属性共同决定。在一定的生态结构下,以个体主义为本位的制度类型,有利于形成基于规则的政治秩序;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制度类型,有利于形成基于等级化的政治秩序。同时,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并非是随意的,而是由其在特定时期内所面临的生态体系及其结构决定的。人的主观认知和身份认同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归根到底要服从于客观的生态环境,只有当一定制度所处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时,制度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从理论构建角度而言,生态制度主义对世界政治的解释面临着三方面的挑战:一是它与现实主义、建构主义和制度主义政治理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它在理论上有没有明确的解释范围?二是生态制度主义的理论逻辑是什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发展了制度主义理论?三是生态制度主义在理论上的创新体现在什么方面?它在理论上有没有提出创新性的“新颖事实”。本文将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对生态制度主义的世界政治理论做出初步阐释。
一、世界政治研究中的理论争论
解释世界秩序是如何可能的,是世界政治理论研究的一个核心课题。这一理论的核心问题始自于近代西方社会哲学所围绕的一个核心问题,即“霍布斯的秩序问题”,也就是人在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如何避免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无论是霍布斯的君主论、洛克的分权论,还是卢梭的契约论,均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当代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第一卷)中把对政治秩序的探讨向前延伸到人类的灵长目祖先,依次讲述了人类部落社会的出现、第一个现代国家在中国的生长、法治在印度和中东的开始,一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民主问责制政府在欧洲的发展。他通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建立了一个理解政治制度演化的宏大框架,认为政治秩序取决于政治制度,现代自由民主制度将强大的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机制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形成了现代政治制度。不难看出,福山看到了国家内部政治秩序的表面起源,但却没有回答深层的动因,尤其是没有回答国家之间政治秩序的起源问题。迄今为止,关于世界秩序的起源问题,主要存在三种理论解释。
(一)现实主义政治学的解释及其批判
现实主义政治学是世界政治中的支配性理论,其代表人物有尼科洛·马基雅维利、托马斯·霍布斯、汉斯·摩根索、亨利·基辛格等。在现实主义看来,决定世界秩序的决定性因素是权力和国家利益,在国家内部形成了以主权为最高政治权威的政治秩序,在国际社会形成了以势力平衡为主要规则的国际政治秩序。归结起来,现实主义政治学关于世界政治理论成果主要有权力政治理论、霸权理论、帝国理论、殖民理论等。说到底,现实主义理论并非是一种世界政治理论,其本质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基于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
尽管现实主义被不少思想家在分析世界政治时奉为圭臬,但人类历史的一个重要事实是,无论一个国家和帝国实力多么强大,都无法排除世界秩序选项,战争尽管可以改变国家利益分配和力量对比格局,但战争无法巩固这些利益。迄今为止,一切国际秩序的安排都是众多政治行为体多元互动的结果,且多数秩序并非完全由强者决定。凡是忽视世界政治而片面强调国际关系的国家,最终都会在国际事务中陷于被动。基辛格在《世界秩序》里提出,除了势力平衡规则外,政治正当性也是左右世界秩序的重要因素。尤其在经济、社会领域以及全球性问题上,一个国家实力的强大不再是国际利益分配的决定性因素,其政治行为的合法性基础日益成为影响国际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甚至一些非国家行为体比如国际禁雷运动、国际刑事法庭、达沃斯论坛等在参与全球事务上的影响力也在急剧上升。因此,在世界秩序问题上,现实主义走不出“大国政治的悲剧”,也就无法解释世界秩序的起源。
(二)自由主义理论及其批判
与现实主义政治理论相对应,世界政治外交理论中还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自由主义。从伊曼纽尔·康德、约翰·洛克等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理论侧重从国际法和国际制度、规范的角度看待世界秩序,将世界秩序看作是基于个人理性的战略计算而形成的国际制度和规范产物,认为国际社会是“具有特定风格、方法以及一整套程序、规则、协议和约定”的秩序状态。在自由主义看来,政治秩序是个人基于社会契约论,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等理性计算形成的制度构建,确立了以国家理性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制度和基于国际法的国际制度,本质是一种基于个体本位的制度主义理论,主要理论成果集中表现为民主和平论、国际法理论、国际制度理论、国际规范理论、多边主义理论等,更多适用于国际公共事务的治理研究,尤其是在处理低级政治问题上大有用处,然而对于高级政治议题缺乏解释力。
显然,自由主义承认国际制度和国际规范对世界政治行为的意义,但缺陷在于将制度看作是秩序的外生变量,而且将制度的影响无限夸大,陷入了制度决定论的泥淖。事实上,虽然政治行为受制于一定的国际制度和规范,但也受制于国内制度和社会规范。制度不仅是外生变量,也是内生变量。美国学者詹姆斯·罗斯诺对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相互关联的“连锁政治”的研究、卡尔·多伊奇和厄恩斯特·哈斯对地区一体化研究中提出的“外溢”概念、格雷厄姆·艾利森对官僚政治决策模式的研究、彼得·卡赞斯坦和斯蒂芬·克拉斯勒对国内制度的关注、罗伯特·普特南提出的双层博弈理论(Two-level Game Theory)等都明确提出了国内因素的重要性,如果仅仅认为是国际法、国际制度和国际规范决定了世界秩序,不仅在实践中无法回避权力的影响,在理论上也站不住脚。自由主义的先验主义假定和制度决定性逻辑限制了制度对秩序的解释力,注定在世界政治的现实中裹足不前。
(三)反思主义理论及其批判
与现实主义和规范主义相比,以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建构主义为代表的“反思主义理论”(Reflexive Theories)则强调观念、认同、话语和社会实践等社会性因素对世界政治的影响,强调共享观念、知识、认同、建构等因素对世界政治的意义,触及影响世界政治的复杂社会文化因素,对一些非国家行为体在世界政治中的参与行为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是一种以社会为本位、基于适当性逻辑的社会理论。然而,反思主义理论并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理论框架,更多停留在规范分析层面,在解释“为什么世界政治秩序是如何可能的”方面还没有什么建树。此外,一些左翼的思想家固守阶级中心论,强调“世界体系”论、“文化帝国主义”论等,将世界政治为转化为世界经济问题和文化问题。这尽管对深化理解世界政治有所帮助,但也无法回答“世界政治秩序是如何可能的”这一根本理论问题。
从学界关于世界政治理论的争论来看,世界政治理论构建乏力的一个根源在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存在着严重的“两张皮”问题。从理论研究方面来说,理论家们所关注的都不是世界政治的政治秩序如何可能的问题,而是国际关系中的战争与和平问题,现实主义、规范主义和反思主义的理论家们并不关注“为什么要建立世界秩序”,而是重点关注“怎样才能构建世界秩序的问题”,他们关注的不是世界政治本身,而是关注世界政治所面对的问题,将注意力集中于分析战争的原因、争取和平的方法,而不是世界秩序如何可能的问题。归根到底,研究世界政治理论问题的理论家并不是政治理论家,而是国际关系理论家和外交战略家,这是世界政治理论建设乏力的一个重要根源。从世界政治实践方面来说,从事政治实践的各国政要更多关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的实操方法,而不是对政治秩序的理论思考,他们更多关注一些战略和外交的微观细节问题,来不及关注“世界应该怎样”的根本理论问题,结果导致了只关注政治实践而忽略理论构建的问题。理论研究和政治实践的脱节,是世界政治理论建设乏力的根本原因,只有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建构起真正的世界政治理论。生态制度主义就是试图弥合世界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的鸿沟,通过放宽生态视野和回归制度过程,构建一个基于生态视角的制度理论解释模型,来解释“世界政治秩序如何可能”以及“世界政治秩序如何变革”等问题。
二、生态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
解释世界政治秩序的起源,并不主要取决于现实主义所主张的权力,也非建构主义所倡导的观念和身份认同,而是取决于理性的制度设计及其所处的生态条件。在生态制度主义看来,理性的制度设计对政治秩序尽管重要,但制度并非是根本因素,其所处的生态系统才是决定政治秩序及其行为逻辑的决定性因素。为了更好地理解生态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在此将其简化为一个思维导图,然后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一)政治秩序
政治是公共的善,政治中天然没有专制者的位置。一般来说,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指的是政治主体或公共机构按照某种普遍性价值原则,经过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协调与整合后,形成的良好政治状态。从宏观世界视野来看,为什么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而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始终政权更迭、冲突不断?为什么一些地方经济蓬勃发展而另外一些地方始终无法摆脱贫穷落后面貌?一个社会究竟选择政治渠道解决问题,还是选择暴力渠道解决问题,这一切都是关于政治秩序的问题。
何谓“秩序”?从词典含义来看,秩序就是指整齐而有规则的状况。尽管政治秩序受到权力意志的制约,且随其目的和服务对象而发生变化,但秩序或多或少都反映着一种对“确立和维持规则”的期待。自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来,传统国际秩序基本上是以欧美发达国家的价值观、伦理观、政治观和法学理论为基础构建的,其价值基石在于以权力和利益为核心,奉行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一系列价值原则,归根到底反映着强者的权力意志和价值观。亨利·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一书中在继续坚持世界秩序是由权力结构决定的强者立场外,也开始重视来自弱者的政治正当性因素。因此,秩序从根本上反映了一种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平衡。具体来说,一个理想的良好政治秩序意味着实现了“三个统一”:一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将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公共利益达成某种协调与和谐统一的状态;二是发展和安全的统一,既实现了国泰民安的政治安全,也实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发展;三是制度和认同的统一,不仅在形式上建立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游戏规则,而且也确立了为各方所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和政治正当性基础。
由于深受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的影响,早期的政治秩序研究力图建立一个理解整个社会结构统一性的宏大理论,着力回答近代思想史上存在久远的“霍布斯问题”(Hobbesian Problem),即“社会秩序如何可能”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贯穿了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史。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最先提出政治生活“有序性”概念,确立了权力创造秩序的理论基础。让·雅克·卢梭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阐述了政治秩序建设的关键问题就是在个别意志与公意之间通过社会契约建立起适当的关系。马基雅维利和卢梭分别确立了秩序起源的权力路径和规范路径,并在20世纪逐渐分化出三条研究路径:一是卡尔·施密特基于敌友理论基础的合作秩序模式,认为政治秩序是基于权力政治基础上的合作,亦即秩序是权力决定的,其本质问题是由谁来制定规则,制定何种规则,如何创建、维护、发展这些规则,以及该秩序在何种环境下得以转变;二是约翰·罗尔斯的良好秩序社会模式,即正义秩序模式,认为社会秩序是基于平等的正义原则的秩序,主要是社会各行为体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所持有的价值原则,特别是在社会性资源分配时所坚持的标准和依据;三是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模式,认为社会秩序并非来自于个人和群体的理性设计,也不可能来自于某种超验力量,而是来自于一种适应性的、自我演变的结果。不难看出,以往对政治秩序的研究都带有浓厚的政治哲学色彩,仅仅解释了政治秩序产生的可行性,并没有回答政治秩序的必然性和客观规律。
(二)制度设计
马上得天下,安能马上治之。在中国、印度、伊朗等社会,除了权力的意志外,道义、正法、传统等制度和规范因素对秩序的意义更多地被强调。生态制度主义认为,政治秩序与制度设计直接相关。制度设计(Institutional Design)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在不同领域有着order、system、mechanism、regime、institution、norm等不同理解。生态制度主义对制度设计的理解基本上接近于“institution”,它既包括“根本性的制度法规、国家的重大制度”,又包括“普通的机制、具体的规定和次一级的规定”,还包括“细小的安排、琐碎的程序、日常的规范”等含义。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明确将制度界定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是定义人类交往的人为约束”。在诺斯看来,制度分为正式制度(比如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规范、习俗等)。从制度的功能来说,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清晰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约翰·埃肯伯里则将制度进一步细分为强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权力结构、组织体制、决策规则等)以及政府强制执行的实施机制等三个层面。显然,制度主义者往往对制度作广义的理解,其概念涵盖了体系、组织和机制等复杂内涵。比如经济制度涵盖了企业、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等不同层面的内涵,政治制度则涵盖了政党、政府、国家和国际体系等不同层面的内涵。
在社会科学中,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某种制度建制必然内含着某种价值判断,通过对人与社会关系的规则设定进而对人的行为产生塑造、规范、建制的作用。因此,基于在价值判断上究竟采取个人优先的制度设计,还是采取社会优先的制度设计,可以将一切制度区分为个体本位的制度和集体本位的制度两种类型。所谓个体本位的制度,是指将个体和行为体的存在作为前提和本质,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捍卫个体的利益和价值,个体行为体是本质,制度只不过是服务和服从于个体利益和价值的派生物,比如美国的自由民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国家主权为基础建立的联合国体系,在本质上都属于个体本位的制度类型。所谓集体本位的制度类型,则是指将社会和集体的存在作为前提和本质,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和价值,社会关系和集体是本质,制度是社会关系总和的实现形式,比如中国古代的大一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伊斯兰教的乌玛制度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关于政治发展的研究中,坚持个体主义的制度观,将整体主义的制度视为传统型,将个体主义的制度视为现代性,确立了以西方制度类型为中心的政治现代化道路,集中体现了西方社会价值观。比如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依照政治参与程度从低到高将政体分为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再根据制度化和政治参与之间比率高低,分为公民型和普力夺型(Praetorian)。其实,所有这些划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就是武断地认定西方的社会价值观是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观,而这不仅在学理上是不科学的,在政治上也是反动的。
(三)生态系统
政治秩序及其稳定性尽管直接取决于制度设计,但更受制于其所处的特定生态系统。制度和生态的关系犹如种子之于土壤、水分、空气和阳光等营养结构的关系,生态制度理论假定,国家是一个个的有机体,国家间关系发生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之中,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和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归根到底受制于其所处的特定生态系统。生态体系(Eco-system)主要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紧密复杂的相互关系,核心是有机体和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
生态制度主义以生态学(Ecology)尤其是政治生态学为学科基础。生态学是德国生物学家恩斯特·海克尔于1866年定义的一个概念,认为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包括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后来逐步被界定为研究生物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政治生态学则是一门在政治学与生态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分析政治制度与生态系统的关系。最初,生态学的基本观点是把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归纳为物质代谢和能量变换。20世纪70年代后,逐步完善物质代谢、能量变换及信息交流三个维度的关系。面对现代化推进对能源、资源和环境造成的日益紧张的压力,人们越来越重视运用生态学理论来调整人与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的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相生相克的复杂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概括起来,政治生态学的基本观点认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于政治,主要用政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故名生态政治学。美国学者保罗·罗宾斯在其《政治生态学》一书中认为,政治生态学旨在阐明政治力量在环境权利、管理以及改革之中所起到的作用。一方面,自然条件及其变化影响政治及其变化,不同的地理属性和气候特征决定了政治形态及其运行规律,比如马克思就强调资本主义的家乡在温带,而不是在热带,强调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政治因素对于生态环境也会产生反作用,比如滥砍滥伐造成生态危机,过度工业化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特定的民族、宗教、文化传统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深刻影响。
归根结底,生态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环环相扣的生态链系统。这一生态链具有纵向上的时间结构和横向上的营养结构,对生态链上的政治行为体形成了一种生态权力。传统上对权力的定义是“A要求B做B本不想做的事情”的能力,是一种水平型的权力关系,无论是现实主义的权力概念,还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权力概念,都局限于水平型的权力概念。与传统上国家基于领土垄断确立的主权型权力仅仅强调水平型权力不同,生态链创造了一种开放的网络型权力,这一权力不是基于对社会资源的国家垄断而产生的权力,而是基于生态链所形成的社会网络对话、交换和分享而获得的权力。生态权力包括时间结构和营养结构两个维度的权力:一是基于时间结构的生态权力。从时间结构来说,一旦某一生态链格局确立,在特定时间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将对社会有机体起到根本的约束效力;二是基于营养结构的权力。从营养结构来看,特定的生态链将对生态体系内的其他有机体持续产生影响,犹如日出日落对万物的影响,形成了一种总体性的生态权力,一定的社会不可能摆脱生态链而生存。因此,基于时间结构和营养结构两个维度,某一生态链创造了一种基于生态网络的复合型、立体化的权力关系,我们将其界定为网络型权力。衡量网络型权力不再以军事实力、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等实力指标来测量,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度来确定。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生态开放度与资源稀缺度两个指标。
一是生态开放度。生态开放度指一个社会对其赖以存在的生态体系是否设置了限制及其限制程度的高低。基于开放性生态体系的制度是最稳定的制度,也是最好的制度,因为一定的社会只有不断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代谢、能量变换和信息交流,才能获得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因此,从生态体系和生态链的角度来看,可以把特定的社会区分为开放社会和封闭社会。所谓开放社会,是指该社会的公共事务对所有社会力量都是开放的,没有对国内外社会群体采取特别的限制。以国际无政府状态为特征的国际社会、奉行价值规律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奉行劳动价值论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开放社会。相比之下,封闭社会是指那些对某些社会力量采取限制和缺乏吸纳力的社会,对某些社会组织、社会集团和社会群体进行排斥的社会都是封闭社会,比如古代的奴隶社会、印度的种姓社会以及闭关锁国的社会等。一般来说,开放型的制度一定能够战胜封闭型的制度,对民众具有吸引力和吸纳力的制度一定能够战胜没有吸引力和没有吸纳力的制度。
二是资源稀缺度。资源稀缺度指一个社会维系其正常运转所需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资源的稀缺程度。一般来说,生态与政治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人地缓和关系与人地紧张关系两种类型:(1)人地缓和关系与制度类型。人地缓和关系意味着一定的政治形态与一定的生态环境在物质代谢(技术)、能量变换(生活)、信息交流(文化)等维度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的生态链。贾雷德·戴蒙德在《枪炮、细菌与钢铁》一书中追问南半球与北半球出现的发展裂变的根源,认为北半球比南半球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北半球大陆的地形和纬度。当人从属于自然压力时,往往会形成集体本位主导的制度类型;当人支配自然压力时,往往会有助于个体本位主导的制度。比如近代工业革命以来,庞大的工商业网络推动在欧亚大陆边缘地带兴起了一批宪章主义的国家。(2)人地紧张关系与制度类型。人地紧张关系则意味着一定的政治形态和一定的生态环境在物质代谢(技术)、能量变换(生活)、信息交流(文化)等维度上的平衡被打破,进入一种单向主导的失衡状态,呈现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乃至生态危机,需要建立以集权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安排。比如魏特夫在《东方专制主义》中研究亚洲生态环境与政治之间的紧密关系,发现干旱地区的农业体系主要是依赖大的灌溉系统,使得庞大的集权官僚机构成为一种必然。阿尔弗雷德·克罗斯比的《生态帝国主义:欧洲生物的扩张,900-1900》揭示出欧洲人随身带来了一套旅行箱生物群,包括各种疾病、鸣禽家猫、杂草牲畜和马匹,这些在整个美洲和澳洲的新欧洲彼此支撑,共同发展,取代了本土物种,支持人类强行占领,进而形成生态帝国主义,这是欧洲殖民在这些区域成功的主要原因。
三、生态制度理论的逻辑推论
政治竞争和制度竞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普遍现象。生态制度理论试图解释政治秩序的复杂性和政治制度多样性的共性逻辑。具体而言,就是解释为什么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存在着多样化的制度形态,以及为什么有些制度倾向于政治秩序,另一些制度则倾向于缺乏政治秩序以及政治秩序变化的客观规律。本节将讨论生态类型、制度形态以及政治秩序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第一定律:一个社会对制度设计的选择取决于生态体系及其权力
一个国家创制一种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和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马克思主义在批判了国家的神权论、契约论和暴力论等错误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应国家本质的唯物政治观,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它依赖特定经济基础。只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受时代局限,过于强调经济基础因素,没有看到生态因素的重要性。
在唯物史观看来,制度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普遍的,制度总是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各个层面的社会交往关系都根植于物质生产活动,并且构成物质生产活动的社会条件。社会必须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才能保障物质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要求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具有稳定的秩序,进而要求通过社会交往建立以规范和制度存在为主要内容的稳定结构。事实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因素仅仅是生态因素的一部分,在更广阔的空间内,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人与社会的关系。其中,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就是界定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总和就是生态系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定的生态系统从根本上决定着特定的政治制度安排。
首先,一定的制度安排必须与生态体系的开放度相适应。表面上看,政治竞争取决于政治实力对比,强权即公理。事实上,实力并非是一种既定的前提,政治实力的消长变化取决于更大范围内的生态系统和生态链。生态是一个系统,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上的社会不断地与其所处的生态系统进行物质代谢、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流。一般来说,开放的社会遵循自然法则,呈现出外展的趋势,在制度安排上更多体现优胜劣汰、自由竞争的规律,在现实性上要么表现为有限开放的共和制度、治理体系,要么表现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和民主制度。相比之下,封闭的社会遵循社会法则,呈现出内卷的趋势,在制度安排上更多体现基于社会契约的宪政原则、基于强权政治的均势法则、基于“赢者通吃”的集权和霸权制度。在古典农业时代,社会的开放型是帝国制度兴衰的一条重要逻辑。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与东方六国也是开放型社会与封闭型社会的代表,秦灭六国表明开放社会的制度强大。自隋唐之后,科举制度进一步开放了中国政治,从而开辟了超稳定结构的基础。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和斯巴达就是开放型社会和封闭型社会对决的代表,开放的雅典民主制之所以战胜封闭的斯巴达寡头制,核心原因就在于雅典政制的开放性。后来之所以雅典又被斯巴达打败,原因也在于雅典民主制因内部世家大族崛起形成的寡头化和腐败产生的封闭化。近代以来,工业化高歌猛进,揭开了大国兴衰的序幕。西方世界兴起的逻辑,表面上由工业革命带来,事实上却是由资本主义制度的开放型所决定。保罗·肯尼迪在《大国的兴衰》研究中发现,大国兴衰的逻辑也是由技术和组织形式的创新而导致技术、财政、军事和地缘政治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衰也是制度开放型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思路上,苏联的苏维埃制度也存在争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就是一种开放型社会主义制度,而战时共产主义则是一种封闭型的制度。斯大林建立在“两个平行市场”理论基础上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是一种封闭社会主义制度,最终造成了苏联解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开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一种开放型的制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制度动力。之所以开放型制度更有竞争力,主要原因就是开放型制度始终处于制度和生态相互适应的制度过程之中。
其次,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安排,除了受制于生态系统开放度外,还受制于资源稀缺度。基于人地关系的资源稀缺度,对制度安排也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资源稀缺度缓和的社会,更有利于形成鼓励民众个人之利益的制度,比如自由市场、自由民主、限制强者的均势制度和宪政制度等,政治制度存在的核心意义在于维护不同程度的私有产权的利益和个体价值。在资源稀缺度比较紧张的社会,政治制度更有利于形成维护集中资源办大事的集权制,比如中央集权制度、全球霸权制度以及一定程度上扩大参与的共和制度和治理体系等,其政治制度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整体价值。比如,古代中国确立的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制度、当代中国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新型举国体制,其共同特征都是强调制度的统一性与权力的不可分性,是一种集体本位的制度类型。
此外,生态开放度和资源稀缺度的不同组合,是政治制度多样性的根源。对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乃至整个世界来说,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并非完全是随意的选择,而是有着一定的客观逻辑,取决于其所处的生态开放度和资源稀缺度的组合情况。一般来说,对于那些开放型社会来说,政治参与度非常高,且没有设置规则障碍,资源稀缺度高的地区往往会形成一种共和制度,构建有利于强者的精英治理体系;资源稀缺度低的地区往往会形成对更多民众开放的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和民主制度。对于那些封闭性社会来说,政治参与度比较低,且设置了一些身份、财产等限制,资源稀缺度高的地区,往往有助于形成捍卫中央集权和霸权的等级化制度,而资源稀缺度低的地区则有助于形成限制强权的宪政和均势制度。
(二)第二定律:一定的政治秩序取决于一定的生态关系和制度属性的复杂组合
长期以来,关于“一个社会的政治秩序从何而来”的问题,一直是政治哲学争论不休的问题。无论是暴力起源论,还是社会契约论,政治秩序都意味着一种稳定性、连续性和有规则的状态,是与无序、混乱相对应的社会状态。生态制度主义政治学认为,政治秩序是由生态关系和制度属性两个因素决定的:一定的生态系统紧张或缓和程度,决定着一个社会共同体政治制度的属性,而生态系统紧张或缓和程度与制度类型的不同组合,决定着特定的政治秩序。
首先,制度类型是左右政治秩序的直接因素,一定的政治秩序总是直接取决于一定的制度基础。制度包括以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安排和以道德、信用观念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一旦某种制度得以确立并获得巩固,政治秩序就随之形成了。在一定的生态结构下,以个体主义为本位的制度类型,有利于形成基于规则的水平秩序;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制度类型,有利于形成基于权力的等级秩序。在民族国家这一制度基础建立之前,在君主、贵族、教会等制度支撑下,政治秩序呈现为战争与和平的循环、帝国统一与分裂的循环、王权朝代更替的循环,东方西方、南方北方皆是如此。自从民族国家这一制度建制产生以后,世界秩序就分化为国内秩序和国际秩序两种类型。其中,前者是国家凭借最高政治权威(即主权)建立了集体本位的民族国家制度,故而在国内政治秩序上呈现为基于国家强制力的等级秩序,后者属于主权国家在国际无政府状态的个体本位的制度,进而确立了以国际法和国际制度规则为基础的水平秩序。不过,由于世界秩序规则建立的主导权主要掌握在民族国家手中,迄今为止的国际秩序几乎总是为大国服务或者成为特定强权国家间的政治游戏。尽管冷战后欧盟的发展突破了民族国家的制度窠臼,但只要民族国家的制度建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国内等级秩序和国际强权秩序并存的格局就一直是政治秩序的主导形态。
其次,基于不同的生态链产生的网络型权力,是政治秩序的决定性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类型是可以选择的,但生态链是不可选择的。一旦生态链确定,就会对特定的制度类型产生相对稳定的营养效应;而一旦生态链发生变化,不仅政治秩序会被立即打乱,且既有政治制度的大厦也会摇摇欲坠。在某一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究竟是采取集体本位的制度,还是采取个体本位的制度,其既受社会成员核心价值观的影响,更受制于由一定技术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态链及其所产生的网络型权力影响。比如,游牧文明逐水草而居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便造就了不同部落间争夺草场和势力范围的生态链,这一生态链塑造了部落联盟和游牧帝国的制度安排,进而形成了部落战争的秩序以及与农业文明反复冲突的秩序。农业文明在因为小农生产对于土地和水高度依赖形成的生态链,建立了以控制土地和治理水利为主要职能的官僚国家制度安排。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在世界流动形成的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直接推动了民族国家和国际秩序的产生。长期以来,俄罗斯作为内陆大国的独特生态链,不仅决定了俄罗斯一直具有一个打通海路的“探海梦想”,更推动俄罗斯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集权主义制度传统,深刻地影响了欧亚地区的秩序。近年来,美国的“退群”、废约、筑墙、排外以及切断供应链的做法最严重的危害就是破坏了生态链,对世界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另外,生态系统与制度类型的不同组合,左右着政治秩序的不同形态。在集体本位的制度框架下,发展的指令是自上而下运行的。人地关系处于紧张情况下的社会,往往更有利于社会集中权力,导致发展不活跃与安全并存的衰世局面;而人地关系处于缓和情况下的社会,往往有利于下放权力,调动起经济和社会的积极性,导致既发展又安全的盛世局面。在个体本位的制度框架下,在人地关系处于紧张情况下的社会,很容易出现人地关系紧张导致的权力集中与个体本位制度导致的权力弥散之间的抗衡,往往表现为不发展也不安全的乱世;而人地关系处于缓和情况下的社会,则呈现为快速发展却不安全的变世。以中国为例,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内,中国存在着统一与分裂的分分合合,若将统一时期界定为集体本位的国家制度,而将分裂时期界定为个体本位的国家制度,在汉朝、唐朝、宋朝、明朝、清朝等国家统一时期,风调雨顺、人口稠密的湖广地区、江浙地区和四川盆地往往呈现为盛世秩序,地广人稀、天灾频频的西北地区不断出现流民和灾民的衰世局面,但在强大的集体本位制度压力下,保持了国家统一的稳定局面。在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晚期以后的国家分裂时期,不仅东南沿海人地关系缓和地区呈现出衰世迹象,而且在内陆地区更是呈现出军阀混战、盗匪横行的乱世格局。类似的情况在印度、波斯、阿拉伯和欧洲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2020年以来,当今世界呈现乱变交织的复杂局势,从根本上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国家主义回归带来的个体本位制度和人地关系复杂变化共同作用的产物。
(三)第三定律:生态关系的变化和制度类型的差异,推动了政治秩序变迁的不同路径
政治秩序变革和制度变迁的逻辑,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所谓的“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即所谓“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考察这一过程的动力机制及其政治后果,是新制度主义研究的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有两条道路:一是微型的社会变迁,即制度适应(Adaption),是英美等国家的改良道路,该道路的特点是在同一社会经济形态或同一生产方式之内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积累性的渐变和突变,实现了制度要素之间的内部权力关系调整,是一种基于制度合理性的形式调整;另一类是巨型的社会变迁,即制度革命(Revolution),是法俄等国家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道路,该道路的特点是突破社会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具有革命性的大变化。此种变化是制度与社会生态之间相互适应的政治正当性调整,是一种基于制度合法性的实质调整。
环顾世界,社会变迁道路的差异性归根结底取决于不同国家所处的生态基础。归结起来,生态系统的变化存在着系统性变化、结构性变化、功能性变化三种形式。所谓系统性变化,是指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导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比如从游牧和渔猎生产方式转变为农业定居生产方式,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工业生产方式以及工业生产方式转变为服务业或智能化生产方式等;与系统性变化不同的是,结构性变化则是指在主导生产方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人与自然关系时而紧张与时而缓和的变化;功能性变化则是指某一局部和要素领域的变化引发的生态关系的局部调整。
一是系统性变化决定政治秩序的革命性变革。生态制度理论在肯定制度是决定政治秩序的基础意义的同时,更深入地提出了生态体系是政治秩序的决定性因素。在农业社会时期的政治秩序是帝国秩序,在工业化时代的秩序是民族国家秩序,在智能化时代的政治秩序是世界秩序。不同时代的政治秩序从根本上由生态体系决定,不同时代的秩序变迁是一种革命性的变迁。所不同的是,在面临系统性变化时,集体本位的制度因为不同组成部分的不可切割性容易引发波及整个社会制度领域的社会革命,而个体本位的制度则更多表现为一连串政治制度领域的政治革命。
二是结构性变化决定政治秩序的周期性左右摇摆。在生态体系保持相对不变的情况下,生态体系的结构性变化也会导致政治秩序的变化。生态体系的结构性变化主要表现为行为体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变化,其包括人地关系紧张和人地关系缓和两种情况。在人地关系紧张的压力下,政治秩序出现了危机;人地关系缓和的情况下,政治秩序恢复常态。因此,政治秩序存在着常规状态的秩序和应急状态的秩序两种类型。
三是功能性变化决定了政治秩序的韧性与适应的变化。在生态系统及其结构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生态系统中某些环节和因素的局部变化,会导致政治秩序做出某种适应性的变化。反过来,受政治制度制约,政治秩序也会产生某种韧性。
总之,生态制度理论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的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关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讨论中,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学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话语制度主义四个流派,所有这些理论流派在强调制度对社会秩序的决定性作用上并没有太大的分歧,主要的争论发生在“到底决定制度变化的动力是什么”这一问题上。生态制度主义属于新制度主义的范畴,在新制度主义看来,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主要由制度塑造,实力虽然形塑了政治秩序的物质基础,但决定政治秩序的因素不是实力,而是制度。生态制度主义理论将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态作为影响社会秩序的两个核心因素,认为制度对政治秩序起着直接的框架性作用。政治制度界定了政治权力,而非政治权力决定国家制度,所有的社会秩序归根到底取决于特定的政治制度。然而,政治制度的设计并非随心所欲,从根本上取决于生态体系,一定的生态系统在宏观上决定着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的基本形态。只有当政治制度与其生态环境处于动态平衡时,其政治秩序才是最稳定的,才能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产生正能量。一旦一个政治秩序体所处的生态系统发生失衡,其制度形态和行为规律都会发生变化,政治秩序的调整和重构也就成为大势所趋。反观历史,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当下正在出现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浪潮,在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上的变化莫不如此。
四、生态制度理论的研究议题
世界政治是研究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世界范围内政治关系、政治活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问。在生态制度理论的分析框架内,受制于特定生态系统和制度类型两个因素,世界政治研究的议题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政治秩序研究
政治秩序是世界政治研究的主题。亨利·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一书中将左右世界秩序的因素区分为权力和政治正当性。他尽管意识到了政治正当性因素对世界秩序的重要意义,但基本上仍然坚持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观,无论对近代早期欧洲多元化秩序和均势体系的分析,还是对伊斯兰世界和亚洲多样性秩序以及美国秩序观的分析,识别的最主要因素仍然是以权力界定秩序类型。在生态制度理论看来,政治秩序由制度和生态共同构建,特定的政治秩序往往直接受制于特定的制度体系,而特定的制度体系又受制于一定的生态系统。具体来说,主要研究以下课题。
一是政治秩序的制度基础研究。暴力可以夺取政权,但暴力却无法稳定政权,政治秩序的巩固需要合理的制度基础。国之大事,在祀在戎。古典时代政治秩序往往取决于征战和祭祀,一阴一阳,文武之道。无论是西方的城邦秩序,还是东方的公社秩序,抑或是游牧社会的部落秩序,背后都有着强有力的制度体系支撑。哈佛大学教授艾森斯塔特对家产制体系、封建体系、城邦国家和官僚帝国的政治形态研究,解释了政治结构不断分化、功能不断复杂的过程。随着工业化和现代社会的兴起,政治秩序变迁研究引发了包括摩尔、斯考切波等一大批历史社会家的兴趣。
二是政治秩序的生态基础研究。政治秩序的形成,既受制于基于人与社会关系的制度设计,也受制于基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关系。美国密歇根大学历史系讲席教授维克多·李伯曼在其近著《形异神似:全球背景下的东南亚》中揭示了欧亚地区两条平行路径,即欧亚大陆内陆地区的“官僚政体”(Bureaucratic Form)和东南亚的“魅力曼陀罗”(Charisma Mandala,即依靠国王或首领个人魅力、组织松散的政体)之间存在的巨大区别,犹如两条平行线一般。利伯曼认为,欧亚地区出现平行线似的发展轨迹受到气候因素和普遍存在的国家间战争的双重影响,多样化的政治秩序往往受制于多样化的生态关系。
三是比较政治秩序研究。从人类社会诞生起,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就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迄今为止,在不同生态关系结构下,产生了多样性的政治秩序,基辛格就重点讨论了欧洲秩序、伊斯兰世界秩序、亚洲秩序等多样的世界秩序。事实上,基辛格仅仅提及了政治秩序的冰山一角,政治秩序存在着诸多历时性类型和共时型类型,对于多样性政治秩序之间制度基础和生态基础的比较研究,有利于深化对政治秩序客观规律的理解。
(二)制度类型研究
如何解释世界范围内政治制度的多样性,也是世界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环顾世界,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领域,政治制度的形态多姿多彩。解释制度多样性及其根源,是世界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是社区制度的多样性。社区是社会的微观单元,是与人们生活领域最为紧密的社会单元。社区虽小,但五脏俱全,是最为复杂的政治空间,隐含了世界秩序的复杂元素。在生态制度理论看来,对社区的研究既需要关注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等内外生态因素的影响,也要关注国家制度、族群结构、宗教信仰、社会规范等制度因素的影响。在其现实性上,社区制度的多样性特征是最为突出的,尽管全世界均坚持一定程度的社区自治,但世界上也找不出完全相同的社区制度,社区制度的多样性是社区应有的制度景观。
二是国家制度的多样性。国家是联结社区与世界的枢纽,它既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也是一种普遍的制度建制。自国家产生后,尽管其本质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无论是作为权力的容器,还是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国家的制度形态却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国家制度的多样性也是其显著特征,尤其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以来,以代表制度(政党和利益集团)、代议制度(议会)、行政制度(内阁)、司法制度(法院)、军事制度(军队)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成为国家制度的主流。在生态制度理论看来,对于国家制度多样性及其制度形态变化的研究,需要放宽视野,从生态系统的异质性特征及其变化角度来探寻一切秘密。
三是族群与宗教制度的多样性。与国家制度相联系,族群和宗教也是左右政治秩序的重要因素。族群是基于历史、文化、语言、地域、宗教、血缘祖先认同、行为、生物/外貌特征而形成“一群”与其它有所区别的群体,是原生差异与社会建构共同合成的产物。当今世界有200多个族群,分散在世界各地,表现为复杂的多样性群体。宗教则是基于某种特定信仰而形成的特殊意识形态共同体。当今世界主要的宗教有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包括逊尼派、什叶派)、道教、佛教、印度教、犹太教、神道教等。对多样性族群制度和宗教制度的生态基础研究,也是制度多样性研究的重要主题。
四是地区制度的多样性。迄今为止,除了国家的制度建制之外,世界上的不同地区还奉行着各自不同的地区制度和地区秩序。比如欧洲的均势秩序观,亚洲多样化文化起源下形成的不同秩序观以及美国“代表全人类”的世界观。在世界政治事务上,每个地区往往各行其道,结果导致了国际局势的紧张、混乱和无序。如何解释地区制度的多样性及其后果,也是生态制度理论关注的重要议题。
五是国际制度的多样性。19世纪中后期,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开始大量出现,从早期的功能性国际组织到20世纪以来的普遍性国际组织、国际制度和国际机制,国际制度成为处理全球公共事务的重要平台和依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以联合国体系为中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成为当今世界事务治理的基础。然而,国际制度具有多样性,在不同议题领域和不同地区,存在着形态各异的国际制度。如何解释这些国际制度的多样性和有效性,也是生态制度理论的重要议题。
(三)政治变革研究
政治秩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如何解释不同政治秩序之间的变革问题,也是生态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相比之下,制度因素是相对稳定的,对政治变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生态因素的变化,根据制度所处生态体系之间的压力性质,可以将生态变化区分为系统性变化、结构性变化和功能性变化三种不同条件,在集体本位和个体本位两种制度类型下,呈现出三种政治变革的形态。
一是政治发展研究。政治发展是一种秩序向另一种秩序变革的过程,存在着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两种形态,前者是政权性质的革命,后者是社会性质的革命。从生态制度理论来看,革命的根源来自于生态因素的系统性变化,在技术革命和经济革命的推动下,生态系统发生了系统层次的变化,此时大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在此背景下,集体本位的制度由于在价值观上坚持集体至上,导致除非在全社会的思想觉醒基础上的整个社会领域发生一场社会革命,否则不会缓解制度与生态之间的压力。对于个体本位的制度来说,由于在价值观上坚持个体至上,只要一部分政治群体实现了思想解放,就可以通过政权变更完成政治革命,就可以缓解制度与生态之间的压力。
二是政治变化研究。政治变化并非是一种秩序向另一种秩序的剧烈变革,而是在秩序内部的结构调整,是不改变秩序本质的一种缓慢的、渐近的政治变革,存在着政治改革和权力转移两种形态。其中,前者是权力关系上的调整,后者是权力归属的转移。在生态制度理论看来,政治变化来自于生态因素的结构性变化,随着生态因素的周期性调整,政治制度也发生了局部的调适。集体本位的制度发生了权力关系的自我调适,权力归属没有发生变化;个体本位的制度发生了权力归属的转移,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或者从某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但权力关系没有发生变化。
三是政治稳定研究。政治稳定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系统保持动态的有序性和连续性,把社会冲突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主要表现为世界稳定、国家稳定、政府稳定、政策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以及社会心理稳定等方面。生态制度理论认为,政治稳定来源于生态系统的稳定,对于来自于生态系统的功能性变化,政治系统也会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力,表现为政治韧性和政治适应。政治韧性是政治秩序在面临生态变化时,产生的一种恢复到最初状态的能力,政治适应则是政治秩序发生调整以适应生态变化的能力。相比之下,集体本位的制度在遭遇生态变化时,呈现出一定的制度韧性,而个体本位的制度则呈现出更多的制度适应性。
五、结论和思考
在政治秩序如何产生和如何变革这个问题上,生态制度理论与其他制度主义流派的研究角度不同,不是从制度决定论的角度进行研究,而是从制度与生态互动的角度进行研究。虽然,生态制度理论秉承制度主义的基本假定,但对于制度变迁的路径认识不同。生态制度理论引入了生态体系及其变化这个重要变量,分别从营养结构和时间结构的生态学维度上解释生态权力对政治秩序的影响:在营养结构上将生态系统与制度类型结合起来,解释政治制度多样性和政治秩序稳定性程度的根源;在时间结构上将生态变化视为系统性变化、结构性变化和功能性变化三种情况,进而解释政治秩序的变革规律。
对世界政治的研究中,制度多样性和秩序复杂性是一条中心线索。西方政治学长期坚持制度中心主义,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就把追求建立最优的制度作为政治学的核心命题,柏拉图采取先验演绎的路径,而亚里士多德采取经验归纳的路径,两者塑造了西方政治学研究的两条基本路径。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研究方法尤其是定量研究的推进,西方政治学尽管在研究方法上更加科学,但始终沿着亚里士多德的经验归纳路径,致力于探索最优制度,聚焦政治秩序的制度决定论,延续了西方政治学的基本传统。相比之下,中国政治学并不以制度为中心,而是强调将制度和人事结合起来,将人与自然结合起来,重视世界秩序的生态因素研究,更关注政治秩序的制度过程及其秩序后果,更关心治理之道而非社会之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态制度理论是试图弥合西方政治学的制度主义偏好和东方政治学生态过程偏好鸿沟的一种学术努力。同时,这一学术努力也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时候,高度肯定黑格尔强调人与社会关系的贡献,但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人与社会的关系,强调物质生产方式对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确立了唯物政治观的基础。然而,受工业时代的限制,马克思尽管意识到了人的生产力的积极性和革命性潜力,但没有对生态因素的制约给予必要的强调。生态制度主义突出生态因素的影响,就是致力于弥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生态因素上的不足。
生态制度理论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学理意义和现实意义。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变局意味着利益大调整、权力大分化和秩序大转型。置于大变局的时代,中国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和世界秩序变革的时候,既要重视制度层面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要重视生态层面的互联互通和命运与共,尤其是在数字化和智能化日新月异的新时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都被统统打进了数字世界的生态链条之中,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变化对于未来世界秩序建构具有根本的决定性意义。尤其是在中美日益呈现出战略竞争态势的情况下,中美应避免在制度上进行直接竞争,应该更多集中于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层面的调整,重视加快技术创新、缓解人地紧张关系和功能化适应等措施,为重建秩序和缓解制度竞争压力提供稳固的生态基础。因此,生态制度理论为世界政治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对于世界政治学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首发于《世界政治研究》2021年第四辑 总第十二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