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见证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开篇布局和稳步推进

2020-06-05

2020年,中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

5月28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部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总字数逾10万的民法典,回答了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各项权利。傅莹曾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阐述过它的意义:“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它是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力,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通俗地讲,叫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作为民法典的重要传播者,傅莹在她的著作《我的对面是你:新闻发布会背后的故事》的第一章里,就讲述了民法典编纂背后的动人故事。以下是部分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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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的夙愿和追求

2017年 3月 4日上午 11时 06分,我念完开场白之后,发布会进入问答环节,记者们早已跃跃欲试,希望抢到提问机会。

11点 06分,绍仁把第一个提问机会给了《成都商报》的记者,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此次大会准备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记者问:“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其中涉及的很多问题都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不是要下调到六岁。请问发言人,民法总则草案有什么特点和重要意义?谢谢。”

一场新闻发布会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比较关键,所谓万事开头难,头一问具有一定的引导效果。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不仅是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也是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唯一一件法律案。大会新闻发布会的重点之一就是解答好涉及本次大会重要议程的问题,因此绍仁在筹备初期的媒体座谈会上就很注意哪些媒体和记者关心人大立法方面的问题。

中国民法总则的制定实质性地开启了编纂民法典的步伐,对未来民法典的各个分编起着统率性、纲领性的作用。完成好民法典的编纂将有力地助推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完善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法律规范。

发布会第一个问题就提到民法总则,让我有机会向公众介绍这方面的进展。民法总则的内容非常丰富,相比现行的民法通则,它有很多创新,反映了中国社会新的发展和需求。这部民法总则草案从 2016年 6月到 1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过三次审议,草案也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现在草案已经相当成熟,将提交给本次大会请全国人大代表们审议。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这个问题,既是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做一个汇报,也是向社会的普法宣传。

因此,在准备发布会的过程中,民法总则就一直是我的重点之一。但是,如何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把如此复杂丰富的内容用通俗和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来,实现多层的意图,这是我和团队绞尽脑汁、反复商议的难点。最终我在现场的表述是这样的:

这次民法总则草案要提交给本次大会代表们审议,民法大家知道它博大精深,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则规范的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它是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给大会审议。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是 1986年制定的,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当然,大家也知道 30多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所以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也根据新的情况有不少调整、创新。比如媒体很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在民法总则里对监护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也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是注意到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再比如,社会实践中法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也进行了新的科学分类,也增加了法人的类别。比如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也都赋予了特殊法人的资格。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也还在讨论当中,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年龄的下限到底是应该放到 6岁还是 10岁,怎么样能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我想你也有你的观点,有很多问题还会在这次审议当中经过代表们充分地审议、充分地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这部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对下一步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有统领的作用。按照我们现在的计划,应该在 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这对于我们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谢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用时 3分钟,约 620个字。

民法总则成为 2017年“两会”报道的一个新闻热点。不少国内媒体以“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作为标题,对大会代表审议民法总则进行了报道,还对监护制度的完善、扩大监护范围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分析。我还看到有的媒体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请他们就民法总则的意义、草案的亮点进行深入解读。媒体对扩大民法总则在中国社会的传播和认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民法典是中国法学界长期推进和呼吁的研究课题。近年媒体和社会一直关注民法典的进程。2014年 10月 23日,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拉开了我们国家制定民法典的大幕。2016年 1月,制定民法总则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我第一次面对记者提出关于民法典的问题,还是在 2016年 3月 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

在 2016年发布会之前的两天,3月 2日下午,我和团队成员一起收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新闻发布会的电视直播,大家不约而同地注意到,我们为人大新闻发布会准备的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许多在政协的发布会上已经被问到了。可以预期,在两天后举行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的注意力会转向其他方向,由此判断,新的关注重点应该更多涉及人大立法方面的内容,这原本也是人大发布会希望聚焦的方向。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回应这方面问题的准备。

在我和团队成员的商议中,怀胜提出,媒体和公众可能会关心制定民法典的情况,建议我对这个问题给予关注,他是外事委法案室的干部,学法律出身。他对回应的角度给了两点建议:第一,民法典是关于个人私权利的,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应该认真宣传一下,引起更广泛的重视,将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和表达诉求,让这部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第二,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制定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的夙愿和追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多次尝试,几起几落,现在再度启动实属不易。如果这次能够完成,对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影响巨大,是实现法治的必经之路和重要标志。

我从他的介绍中听得出来,编纂民法典这件事的背后有故事,有中国立法人的情怀。我想,如果有一个好的解释和说明,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这部民事基本法的了解和重视,会很有意义。但是,我原本准备的答问要点显然达不到这个要求。我和团队重新讨论了一下,应该讲什么、怎么讲,然后请怀胜把要点重拟一稿,并且嘱咐他,最好控制在 300字之内,希望他能“写出情怀”。他对这个题目充满激情,欣然应允。当天晚上,我也阅读了更多这方面的资料和评论,体会民法典在中国的曲折故事和背后的缘由。

第二天一早,我看到办公桌上摆着怀胜新拟写的要点,虽然还是偏长,但已经有打动人的力量,例如下面几段话:

民法典是国家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以人为本,关系到每一个人、法人的根本利益。民法典的编纂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积极回应我们改革开放发展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新挑战和新问题。

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多少代立法人的心愿。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四次启动过这方面的制定工作,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始终没有能够实现。现在,我们已经有实行了 30年的民法通则,还有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

民法典编纂完成后,能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民事法律基础。……

我看完这些要点后心里踏实了许多,立刻着手修改和压缩文字,并且使之更加口语化,加进去一些更通俗的概念。我请专家确认了一些措辞的准确性,把关键要点提交给法工委的同事审核并得到认可。至此,这个新的答问要点就比较成熟了。我花时间背下其中的要点,反复练习用自己的话讲清楚,也跟何绍仁做了沟通,请他注意给关心民法典的记者提问机会。

在 2016年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法制晚报》的记者提出关于民法典的问题时,我是这样回答的:

感谢你提到民法典的问题,很多人可能都不熟悉民法典,我也是到了人大工作以后才了解、学习了民法典这方面的知识。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它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利,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通俗地讲,叫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编纂民法典是几代立法人的心愿。你刚才也提到我们不是第一次启动这项工作,应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前前后后四次,第一次是 1954年,最近一次是 2002年,几起几落,都是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实现。但是大家也了解,我们国家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一直没有停步,这些年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还有很多单项的民事法律。另外,民法通则到今年已经实行了 30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个要求很明确,我认为也显示了我们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和决心。

现在是再次拉开了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大幕,已经启动了,这次我们下决心要把这件事情完成。从做法上来讲,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正在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发布会之前我也专门了解了一下,预期 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我们审议时肯定也要张榜公布,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欢迎大家关注,提出好的建议意见。我相信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之后,一定能够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利,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民事法律基础。谢谢。

回答这个问题用时 3分24秒钟,约620个字。其中的主要内容都源自打磨好的要点,虽然现场表达时先后顺序和句式不可能照原稿背诵,但因为核心内容我已经烂熟于心,表达的多点、少点、深些、浅些,就无关紧要了。重要的是向社会传递了民法典的信息和意义。

2016年新闻发布会之后,也有很多新闻媒体报道了民法典编纂的情况,许多网友留下评论表达了期待。令人欣慰的是,这个回答还得到了人大资深立法者的认可,我表达出了他们的情怀,反映了中国立法者多年来孜孜以求的艰辛努力。能受到大家的认可,我和团队都很高兴,这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在六百多字的空间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事实,又表达了情感,让人们从中认识到民法典之于每个中国人的重要性,体会到中国几代立法人的不易和执着。

前后收集到15503人次提出的 70227条具体意见和建议

我对民法典知识的学习和了解确实是到人大工作后开始的,经常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事谈他们的想法,包括与其他国家的比较。说起民法典,法学界人士常会提到拿破仑,这个身经百战的武将和曾经的帝王是历史上颇具争议性的人物,而他被后世最常念及和肯定的是他在 200多年前推动制定的《法国民法典》。179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的第十年,法兰西正处在第一共和国时期,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成为共和国第一执政官。第二年他就亲自确定人选组建委员会,起草了民法典,提交给立法机关后审议了上百次,拿破仑本人多次亲自参与讨论和修改。最终,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于 1804年 3月 21日获得通过。自此,法国完成了从封建国家到现代工商业国家的转变。为了纪念拿破仑的贡献,《法国民法典》也被世人称为《拿破仑法典》。

《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服务于当时自由竞争经济的需要,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预”的立法精神,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很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以其为蓝本或作为参考,例如德国、瑞士、智利、巴西、日本等,都根据国情编纂了民法典。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众多国家实现民族独立,出现民法法典化的趋势。民法是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记载和表达,是国家和民族法律传统、法治信仰和法治自信之集大成。民法作用于社会经济运行的深度和广度为诸法之最,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基石。因此,近现代以来民法典的制定或编纂历来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现代法制文明的追求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曾在 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程,都因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而中途搁置,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起到了“小民法典”的作用。2002年 12月,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因为条件不够成熟,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之后再以这些法律为基础,研究制定完整的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的诞生之所以如此周折,有其特定的原因。例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比较成熟到位才好推进。再比如,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和广泛的社会共识,唯此,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在实践中行得通,得到社会的认可。而且,制定这部法律也需要有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次启动民法典条件已经比较好,主要任务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整合、完善。当然,民法典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庞杂,如何将它们串联到一起,难度还是很大的,既不能是简单的汇编,也不是要重新制定一套民事法律。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在人大工作的这五年,目睹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稳步推进。2015年 3月,张德江委员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5年 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调整后的五年立法规划,把编纂民法典列为一类项目;2016年 1月,制定民法总则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了由多家单位参加组成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具体的编纂工作。历经一年多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工作,民法总则草案终于完成。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每次都会将草案审议稿发布到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国人大网的统计,前后收集到共计 15503人次提出的 70227条具体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个过程进一步凝聚了各界共识。

根据《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据此,民法总则作为民事基本法律,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大会这个平台上进行更大范围的讨论,更广泛地汇聚社会智慧、寻求最大“公约数”,让这部法律尽可能地完善,切实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的目的。

2017年 3月 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做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提请会议审议。大会各个代表团在 10日的小组会议上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讨论非常热烈,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有 3000多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尽可能予以采纳,并把标注了修改方案的花脸稿反馈给代表们,再次听取意见。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最终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对提请审议的草案做了 156处修改。

比如,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影响很大的问题,引发热烈争论,就是民法总则草案当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应该维持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 10周岁,还是下调到 6周岁?这个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就没有定论,提交给大会代表们审议之后,分歧仍然很大。有代表认为 6周岁儿童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下调为 6周岁符合中国现在的情况,也有代表认为 6周岁儿童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不完全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还是 10周岁为宜。显然,一方面中国发展变化快,法律规定需要跟上社会的发展,但也需要认识到,中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情况和条件千差万别,全国人大代表们来自不同地方,感受不尽相同。而听取和吸纳来自不同角度的声音正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含义所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修改为8周岁,这是在充分考虑代表意见之后的一个折中选择。

至此,总则草案的法条从一审时的 186条增加到了 206条。在整个制定和审议过程中,草案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不仅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而且也尊重社会各界意见,把很多有益的建议都吸纳和补充到法案当中。

在 2017年 3月 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付诸表决时获得高票通过。会后,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 2017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我在与一些研究中国的美国学者讨论中国政治制度时,他们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很不以为然。从他们的角度观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很少否决什么议案,因此只是一个形式,似乎否决才是民主。殊不知,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之前要经历征询意见和凝聚共识的繁复过程。我常通过介绍一些法案的制定、审议和表决过程,向他们说明中国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人大立法是为了满足人民和社会的需要,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私利,从善如流,对代表们提出来的好的、合理的修改意见都做了吸收。而代表们对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的法案通常是感到满意的,自然会在投票中给予支持。不仅是法案,由国务院总理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经过代表们讨论之后,也要进行大量修改。让代表们满意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民满意。

当然,在有的问题上,代表们如果有意见,在表决中也会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表现出来。在有的问题上,如果各方分歧比较大,就说明还缺乏社会共识,可以放一放,而不是急于推进。总之,在中国的政治制度当中,国家机构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服务于人民的目标而努力。


本文摘自傅莹《我的对面是你》,中信出版社201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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